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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1
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2
不久前,有位朋友向我诉说了一件“倒霉事”:她3月19日去报亭买报纸,结果买回去一看,那报纸上标注的出版日期却是3月11日。问她有没有去找那家报亭要求退换,她却应了一句:“换什么呀?不就几毛钱的事吗?大老远地跑去换还不够费劲的呢!再说,人家也肯定不会承认的。就当买了一个教训吧!”
对于一个维护自己消费权的提醒,她却一口气回答了这么多“花钱买教训”的理由!看似很简单的事情,细细想来就不觉得简单了。对于自身权益,一个朋友有这样的想法,一个班级呢?一个学校,乃至一个国家呢?买到过期的报纸、换到假钞、个人隐私被公布、大学生打工得不到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每天会有多少这样“简单”的事情发生呢?每天又会有多少这样的大学生在忽视着自己的权益呢?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大学生群体何以普遍存在维权消极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这主要与大学生自身成长经历有关。大学生是集知识、能力、素质于一身的知识群体,但因其生长环境主要是学校,大多数学生还处在象牙塔阶段,没有深入接触社会,对各种社会现象的认识程度、分辨能力、思考能力也仅仅停留在单纯学生的高度,加之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缺乏主动维护权益的意识和拿起法律武器的勇气。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是衡量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程度的标志和象征,而当代大学生却恰恰忽略了某些最基本的要求,权益观念模糊,维权意识淡薄,这样的现状是不是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呢?
20--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民事诉讼案:一个大学生因北京地铁复八线车站设置收费厕所收取五毛钱如厕费,把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五角钱的如厕费,并就复八线未设免费厕所一事向纳税人做出书面解释和书面道歉。他就是被《ChinaDaily》誉为“维权战士”的大学生——郝劲松。他的行为为大学生维权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同样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从他身上学到些什么呢?笔者认为,作为大学生首先要做的是提高防范意识和观察能力,在消费、就业等问题上丝毫不能马虎,善于询问,善于观察,从自身避免权益受到侵犯;其次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第三要深入认识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对社会上各种现象的认识与思考。
正是由于我们的一次次轻视,一次次放纵,一次次的包庇,不法分子才有机可乘,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才在我们周围蔓延开来。可能维权的道路不是很顺利,但是我们的社会需要我们这样做,如果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捍卫,人人争当维权卫士,相信大学生群体会更好地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我们周围的社会环境也会渐渐得到净化。所以,大学生们,请握紧手中的权利吧,记得郝劲松的话:“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长期温水煮青蛙的结果,大家会觉得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何干?火车不开发票偷漏税与我何干?别人的房屋被强拆与我何干?有一天,这些事情或许就会落在你的身上!”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3
生活中的理性消费则是指如何透过现象发现本质的消费过程,就是了解产品了解市场运用性能价格同学们应该认识这两样数码产品,笔记本电脑和ipad。它们的价位均在5000元上下,对于中学生来说应该是一种奢侈品,然而类似的数码产品却风靡校园,令人堪忧。请看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的日益普及,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下,我们应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适度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身边的同学及家人自觉抵制奢侈浪费之风,提倡理性消费,
为市场有人把《福布斯》杂志最新的全球400位首富排行榜与20年前的同一排行榜相比,结果发现,平均每5名榜上有名的超级富翁中,只有1名能在榜上屹立不倒。富翁破产的原因,除了财富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如何使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上缺乏正确的理财方法,又不注意节约开支,随意地挥霍,最后导致破产。
泰森拥有一双令对手胆寒的铁拳,但他却不能很好地管住自己用血汗换来的金钱。20__年8月2日,泰森向纽约曼哈顿区破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给他褒贬混杂的人生轨迹又增添了不光彩的一笔。事实上,泰森20年职业生涯中聚敛了3亿至5亿美元的财富,转眼间却灰飞烟灭了。
比对比的方法择优选择的过程。
青少年理性消费是指,让思想上对金钱的认识不够,缺乏对金钱使用的控制,容易产生对金钱的“无所谓态度”的未成年人能对消费品有计划的进行消费。实际上,无论是成年人或是未成年人,对消费都应理性,有节制的、按照自己的自身财产状况进行消费。经济的有序发展营造健康的氛围。
我有一个建议,中学生你个人的幸福很重要,但是家庭总体的幸福也很重要。如果父母赚钱,特别是父母赚钱很辛苦,你不应该毫无吝惜、毫无顾忌地花费,我想我们应该设身处地为父母考虑考虑。
总体的幸福也能给你带来个体的幸福。我要说的是除了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家庭。还有消费要做更高层次的消费者,既要考虑自己的幸福,也要考虑社会的责任。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4
今年的3·15晚会将以“公平守正安心消费”为主题,继续关注消费领域的违法侵权现象,倡导用诚信之力,筑牢消费之基,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公平”是守护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参与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公平也意味着政府监管部门要公正监管、公正执法、平等对待;企业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共同为消费者创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守正”就是恪守正道。政府监管要依法依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打击违规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重视创新,担当起社会责任。
专家表示,只有各方齐抓共管,促成法治完善,环境改善,秩序向善,促进消费升级,改善消费体验,才能创造让百姓真正“安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助力中国经济提质升级,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5
20__年3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己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己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6
消费者心理学是一门基于普通心理学一般原理的独立学科。作为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已经发展到一个非常成熟的水平。主要研究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现象在市场活动和日常消费活动中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
消费者心理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思维过程,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每一种消费活动都包括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学习消费心理学对于理解市场经济的循环、开展营销活动、提高购买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合理调整消费心理是理性消费的前提
在消费行为中,生活消费占很大比例,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这种消费活动中,不同的人、不同的心理产生的消费行为是非常不同的。
例如,女性消费者和男性消费者
在现代,女性的消费心理已成为企业和企业必须把握的一点。虽然不同年龄的女性有不同的消费心理,但由于追求美的心理,她们在购买商品时,会考虑商品是否能展示其美,而能表现形象美、增加魅力的商品会大大增强女性的购买欲望。此时,女性的消费心理将变得更加情绪化。然后,对于企业来说,有必要使商品的营销行为更符合女性的选择要求。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必要考虑商品的美和个人购买力的局限性和各种条件,以免盲目消费
P风格=“文本缩进:2EM;文本对齐:左”;不同于女性,男性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通常具有简单的心理活动。他们的购买动机是快速、果断和被动形成的。在消费行为上,他们有很强的自信和强烈的目的。他们不会做太多的比较和选择,他们的情感色彩非常淡薄。这种消费心理的好处是,他们不会花很多时间和很长时间,但缺点也很明显。他们不会注意消费品的细节,他们购买的商品往往有细节,他们不会被商品的价格所纠缠,导致消费的钱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对于这种消费心理,企业可以在营销活动中采用更熟练的定价策略来吸引男性消费者,消费者需要更加关注购买细节,比较商品价值,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例如,年轻消费者和老年消费者。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7
近几年来,中学生的消费日益剧增,每人随手一掏就是10元的,20元的。当别人问起他们钱是谁的,哪来时,他们便随口一说:“父母给的呗”。现在的中学生独立赚钱的真是微乎其微。现在的独生子女特别多,父母都把他们当成家里的“小皇帝”,要什么给什么,只要他们高兴就可以了。
这些中学生都把钱花在了穿着打扮上、吃饭上、买零食上,还有买礼物请客上等等。当别人过生日时,好朋友就得买生日礼物,过生日的人就必须开个生日派对,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发费。
记得有一次,我的一个好朋友过生日,在她生日的头一天时,一些人就商量着怎么买,送什么礼物合适,还说要合伙举办一个生日派对。当别人问起我时,我没有说话,在一旁一言不发。
到了第二天,班上的一些同学都买好了礼物,有买项链的,有买首饰的还有买心愿瓶的……这些东西也不怎么便宜。而那天上午我没有送,当别人看见我没送时,都传来了异样的目光。我用我的零花钱准备了一本书和一个本子。当我看见别人都送首饰这类的东西时,我没有送上我的礼物。
终于放学了,我走在路上想了很久,虽然我要送的不是那些漂亮的东西,但是我的东西很实在,对他的帮助也会很大。于是我准备下午就送给她。我把书和本子用漂亮的袋子装起来,等她来了就准备送给她。
她来了,我信心满满的把我的礼物给了她,可是心里还是有一点点的紧张,生怕她不要。没想到她却说“你怎么知道我缺一本书,谢谢你,我非常喜欢。”当我听到以后,我非常高兴,以后我们的关系就更好了。
买东西不是不让买,而是要有选择性的买,要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要有合理的消费观念。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8
最后自己还是去超市买了一点东西,但是消费还是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吧,因为之前还是有人可以说看一下哪条河就一开始第一目的就是种植二两去了,但是最后就是第一刀拿的东西就是他的邋遢方式,后来好像就放弃了,跟我逛了一圈之后去拿了其他的一些东西,拿完之后第1次想继续尝试,应该去记一下他的不能成功了。毕竟自己身上对自己的这些皮肤什么的身体状况,有什么事呢?自我感觉比较满意的,但是最后自己就去践踏自己,然后我以后后悔就真的没急了,就像我跟他说的时候,其实信号就是他一直在三叮嘱叮嘱自己说一定要按我自己的身体,我自己的皮肤并不是说你下去下去,然后对自己的身体没有造成影响,根本就不会造成影响的,就是他们觉得是一种潜移默化然后自己越来的吧。
后来就是买了泡芙是相对来说比较令自己开心了,现在就是去宿舍里面我和大家一起吃,因为前几天的话他们也是买了那个蛋糕,他当时买的就更贵了一些,他买的是12块钱一盒的东西,10多块钱余姚一共有4个,然后他就和我们宿舍里面的人一起分了嘛,但是这刚才买的那个泡芙好像就只需要7块钱赚着。虽然说这种觉得里面的多少好像不一定是上今晚上给我但是进来的那一刻就其实也不多不少,好像是5个人来找,其实是刚刚好和宿舍的人分完之后自己就会吃两个,这样子也得到了自己的特殊对待,自己就会觉得很开心。
这个也是,买了一个胖胖面包,就觉得因为一开始拿的是其他相对来说比较贵一些的面包,那时候就会觉得可能自己不应该这样子吧,就因为自己,但是这种会慢慢成为一个社会无所畏惧的,这个是一吃的话就会一整天就一直在吃,然后那种面包又是比较贵的,就12块钱一盒的话就只有6个,然后6个的话可能就足够这一半天血,然后这一周一种消费可能是一种压根就没有办法承受得起来吧,所以最后就去买了另一种面包,做一个胖胖面包,是相对来说比较便宜的,12块钱一开始自己以为是14块钱的'时候才看到它里面上辈子是12块钱而已,就又是有一种切性吧,就觉得好像又省钱了的这种感觉。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9
星期六,大地不再生机勃勃。路上,也很少听见欢声笑语,我兴冲冲的到离家不远的喜盈门超市去买食品。因为我们全家今天去吃大餐,所以我今天要自己去购物。
一进超市,食品还真不少,叫我目不暇接。一位年轻漂亮的阿姨走到我的面前,笑了笑,热情的说:“小朋友,你要点什么?”阿姨的这一问,可把我变紧张了,小声的说:“我自己找。”然后,我走进食品区了。我走进食品区的中间,看到了各种各样的食品,真让人看的眼花缭乱,我走到我要买的饼干面前,刚要去挑选饼干,一位阿姨走到我面前,对我说:“小朋友,你买什么饼干,我可以帮助你挑选?”我不好意思,小声的对阿姨说:“阿姨,我要买巧克力饼干。”我正说,阿姨就给我了一个包装精美的巧克力饼干。我高兴的对阿姨说:“谢谢阿姨。”阿姨对我笑了笑,她笑的是多么甜啊!接着,我又来到了粮油类区,找到了方便面,可是,并没有我要的方便面,正在我着急的时候,一位阿姨走过来,对我说:“小朋友,你想要什么样的方便面?”我对阿姨说:“阿姨,我想买五包华龙面。”阿姨不好意思的说:“我们这里的华龙面卖完了。”我正在着急时,忽然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可以换一种方便面,于是,我拿起了我另一种最爱吃的康师傅方便面,去收款台交钱了。我走到收款台,服务员阿姨说我买的东西一共6元6角钱,我给阿姨20元,阿姨找我了13元4角,我点完了钱,高高兴兴的去找妈妈了。
这可是我第一次自己去购物。我真高兴!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10
二十一世纪,是个经济发展迅速,拥有先进技术的世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不再有饥饿,现在虽然没有了饥饿可是人们又为另一件事而烦忧:怎样才能吃到绿色食品,健康食品而发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可忽视,它关乎人们的健康,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生命!
有人会问:“那吃什么好那?”是呀!应该吃什么那?鸡、鸭、鹅中会有工业盐,蔬菜中会有残余的农药,饮料里会有色素,就连猪肉都被注水。我们还能去吃一些什么呢?应该去吃去什么?餐桌上的菜你还敢不敢吃?
电视上经常报道,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等。就连三鹿奶粉也被说是“毒奶粉”有些不法商贩为了减少成本竟然用可以导致致癌的工业盐充当食用盐。这些致癌食品它们打着“廉价”的旗号,来销售给那些不知情的'人。虽然已经查封了许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但是还有许多不法厂家没有被查封,危险还隐藏在我们身边!
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我们虽然不能制止不法商家但是我们可以不去买三无食品,所以我们应当选择安全食品,有生产日期,有qs号等食品。我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在买东西前看看生产日期,选择有qs的食品那么就不会让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机!
2月6日,中国首次特别设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国务院29个部委中的15个。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我相信每个人只要不被蒙骗,加上管理局的管理,不法商家就会不攻自破!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11
小时候的我不明事理,爱贪小便宜,总喜欢幻想“天上掉下个大馅饼”的传说.可如今我才懂得,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是消费者,不能让蝇头小利遮住我们清纯的双眼。将安全消费进行到底——
“广大消费者,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上好的苹果每斤半价,又甜又脆,绝对新鲜······”不知什么时候,路边新开张了一家苹果店,门前的招牌上画着几个红彤彤的苹果,吸引了众多顾客的眼光。我牵着妈妈的手,挤进了熙熙攘攘的人群,准备买两三斤苹果。
摊前的苹果个个又红又大,通红的果皮上闪烁着耀眼的光泽,我不禁垂涎三尺。店主是个年轻的小姐,为人爽快,待人和气。
“老板娘,麻烦您给我称五斤苹果。”
“好嘞,五斤苹果挺重的,用袋子装不方便,这儿正巧有三斤箱装的苹果,就用这个吧,喏,本来30呢,卖你们25元。”老板娘微笑着说。
我和妈妈不禁被老板娘的善解人意打动了。我向老板娘投去感激的一瞥。可老板娘的神色里却流露出一丝慌张,我好生奇怪。
妈妈接过苹果准备付钱:“这里半价吧,给,12.5元钱。”
“哎呀,25元已经是半价了,您弄错意思了。”老板娘连连解释。
“五斤要50元?忒坑人了吧?就40元吧!”妈妈大吃一惊,急忙讨价还价。
“40元就40元吧!”老板娘一口答应。
老板娘的爽快让我更加奇怪了。一回到家,我便拆开箱子,顿时傻眼了——箱子里的苹果,有一半是没有成熟的落果儿。我尝了一口,又青又涩,和摊上的苹果简直就是天壤之别。我义愤填膺,我们是消费者,怎能白白地被经营者所骗?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正当得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必须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想到这儿,我和妈妈拿起苹果,快步向苹果店走去。
“老板娘,刚才我买了三斤苹果,回家却发现全是落果儿,您说该怎么办?”
老板娘慌慌张张的看了看四周,板起面孔,一脸无赖地压低声音说:“又不是我逼着你们买的,可是你们自个儿心甘情愿的掏腰包买的。关我什么事?!”
“你,你,真不象话!”妈妈看到老板娘这副嘴脸,一下子气得说不出话来。
我灵机一动,计上心来,赶忙对老板娘一本正经的说“阿姨,你可是犯了法的!”
“什么?犯法?怎么可能?你一个小毛孩懂什么法律?快滚一边去吧!”尽管老板娘冷嘲热讽,还下了逐客令,但她的语气里丝毫没有原先的底气十足了。
“您不知道吗?”我头头是道地讲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一条是这样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说完,我得意的冲妈妈笑笑。
“啊?对不起,对不起,我以后再也不敢了。”老板娘听了,吓了一跳,连忙接过妈妈手里的`苹果,换了一箱,并连声赔礼道歉。
回家后,妈妈直夸我是个聪明的孩子,我不以为然,摆摆手说:“妈妈,我们是消费者,有权利维护我们的权力。”妈妈笑着摸了摸我的头······
将安全消费进行到底!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12
现代家庭的结构,社会发展激烈竞争机制。培养孩子的教育问题是每个家庭的重中之重。我们每天接触各类人和事,不难看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家长可谓是殚精竭虑。
教育性支出目前所表明一个巨大特征,就是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即为“非理智性教育消费”观念。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最大心愿,对于教育的投入,家长可以说是变成了一个游戈在感情和理智中间的盲点地区。当然,由此给孩子们带来的也未必是真正正常成长的理想轨迹。
教育是社会整个群体生活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孩子的早期教育,还是升学就业上,都是抱着这样一个思维:“哪里热就往哪里跑”的原则。于是,孩子今天学钢琴、明天学跳舞;各种文化课积累成山,奥数、写作、计算机,将孩子培养成为样样通。殊不知,“广”而则“废”,成材绝对不是这种“简单机理”的“技能组合”所带来的效果。
就此在消费上,大量的支出,有的家庭将不堪重负。这无疑是教育理念一个巨大的心理笄?br/>小思奇才是三年级的学生,父母用“双管齐下”的教育战略方针。一个星期,除了正常的校内学习外,外面有奥数班、钢琴班、英语班、写作班。就投入的费用来累计,每个月课外班的费用上千元。姑且我们不论孩子能够收获多少知识,一个三年级的女孩子,怎么可以经受这么大的心理压力呢?以至于课内学习成绩下降。事实上,真正是舍本逐末,基础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关键,也是必要的教育模式。
现代的家长,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一种近乎补偿的心理来对待下一代的教育。当年我们这代人的梦想都想付诸与孩子们身上。可是,事实上,这种盲目的梦想,孩子们即使掌握了许多技能,那么,他们的内心世界与社会分离,对生活没有足够的热情,这种教育还是没有抓到点子上。琴棋书画、外语、计算机等固然能提高一个人的修养,但是,现代社会中,孩子生活能力和爱心等综合素质才是最重要的。
综上问题,针对当代孩子的教育问题,提以下观点:
首先,要重视技能教育,包括理论技能和实践技能,基础教育和个人生活能力的培养。让他们有自由发展的天然空间,支持和爱护他们可贵童心和爱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地教育的投入,以增加孩子个人的人力资本。
其次,使孩子面对竞争和未来的各种压力,用一个健康的心态去面对。对于生活中的风吹浪打有自己的自信心和胆识,同时具有良好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最后,要给自己的孩子作一个短期的定位,这个定位会随着孩子的成长尺度而修正。当然,这个定位不是为孩子设计未来,而是必须要了解孩子自身的特点,比如:五音不全者,你让他去学音乐,那一是在摧残孩子健康的心理,二是对你自己财富资源的巨大浪费。
古人云:“因材施教”,在此观点基础上,对孩子的未来发展要“顺其自然”。同时,作为家长,还要有分析和思考现阶段社会发展现状的能力。
就此而言,现代的教育理念,家长的盲目性、主观性成为一大特点。那么,就要求家长首先要努力学习,改变自己盲目思维下不理智的教育投入,那你的钞票也就花在孩子身上物超所值了。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13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__“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三、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__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__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__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__年“正版正货”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__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__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__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消费侵权的心得体会 篇14
中秋节前几日,陪着父母一同去超市购置走亲串门需要送的物品。
一进超市,月饼便在食品区最耀眼的位置——可是月饼们倒不用争先恐后地卖弄自己的种.种好处,也不必变着法地吸引顾客的眼球,消费者们反而会争先恐后地抢取月饼。送礼散装的总不受欢迎,似乎那不合乎所谓“高大上”的标准,于是父母选择了盒装的。在超市的过道上,每类商品都被“打扮”得漂漂亮亮。我们被它们的体积吸引,被绚丽的包装吸引,于是到了收银台,购物车里比计划的月饼多了几箱酸奶,几瓶合卖的酒水,还有打折的各类散装小零食。
而在我看来,每逢佳节的“促销”,表面是降低了价格打了折扣,实则比平时的价格翻了几番——卖家怎么可能不在商品需求量大的情况下“捞金”呢?
更有甚者将古筝作为月饼包装,打开里面还有茶具和文房四宝,高价出售。
不止月饼,如今各类商品的包装都费尽心思。为了方便,厂家选择了盒子和袋装,为了稳当,盒子里还有垫台嵌着商品。人们的目光总被大体积的事物吸引,认为作为礼品就应该大包小包重重地提着。但一旦打开,吃完用完,包装便彻底丢了用处,被遗弃在垃圾桶里。
当今时代,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人们都走上小康生活,可是资源的匮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难题。人们一边承诺着重复利用资源,一边大手笔地花样购入消费。试问,我们现在究竟是在消费还是在买“废品”?究竟是在消费还是消废?
热闹的气息很快就要消散,月饼散装仍在舞台,它们簇拥的样子才真是热闹,此时身边的朋友埋怨一句:
中秋佳节,总是在一片热闹声里度过,在拜访亲朋好友的同时,我们手里提的东西也越来越重……
那轮皎洁的圆月还未现身,超市门前就早已车水马龙,超市内自然人头攒动。各色各样的商品被消费者们团团围住,打折标牌下的货物已经更换数次,大到被褥床单,小到五味调料,琳琅满目的商品刁难着顾客,把超市逛遍,购物车里的货物你争我挤几乎要扑出来。不过在此刻,最受瞩目的,非月饼莫属。
父母就这样为了串门花掉了不少钱。
其实早在出厂前,或者出场前,月饼的包装就被设计师们构造得十分巧妙。盒装的月饼,总是用鲜艳的大纸袋装着,纸袋里又是华丽的纸盒或铁盒。可是令人伤心的是,打开纸盒,里面是少得可怜的几个胖胖的大月饼,不亲密的距离让它们不再能诉说亲密的话语。我倒觉得这么大的盒子里,只有几个月饼,更显几分孤独。
但消费者们很喜欢这样的包装,似乎这很符合当代“高大上”的标准。于是这些礼品被用在各种场合,亲朋好友的家里被它们堆满,各个公司的员工受到派发盒装月饼的“优待”……
消费心理决定着我们的消费行为,然而消费心理又被从众心理、攀比心理左右,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想出各式各样的销售手段——其中包装就是极为重要的一点。
时代的脚步很快,消费者也踏上了跑道,生产链紧随其后甚至妄图超过消费者们——我们消费的不是商品,是我们自己,是我们的心理。所以我希望——杜绝浪费,杜绝过分的包装,杜绝非绿色的消费观念,坚决不让消费变成消废!
“中秋都过去这么久了,家里堆的月饼还没吃完,真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