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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元,月租金总额(大写)¥元。
四、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月日起,月租金为元。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同时即付六个月房租金计人民肆千八百元整及房屋押金计人民币壹仟元整直接支付给甲方;2)该房屋租金为半年一付,下次房屋租金提前十五天支付:(以下空白)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住宅房使用。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输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所租房及其设备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壹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壹拾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贰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承诺不提前收回该房屋,若甲方强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贰倍支付乙方违约金;若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早壹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壹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贰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双方应按规定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领榷房屋租赁证》,除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签订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同意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榷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即在 或2中打“√”,未打“√”的,按选择 对待):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盛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将合同副本贰份送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租赁期间内该房屋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2)待租赁期满后,乙方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保证该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则甲方退还已付全额押金。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物管费每月另计并半年一付计人民币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管道煤气和数字电视的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以下空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间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二
租房合同范本(简单)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___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单间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三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 xx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2
不得分租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 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___);
所有权属___方(___)。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期共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第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转借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协助双方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房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租期为______年。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根据市场行情,甲方有权调整下______年该房屋租金数目。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半年租金和______千元押金给甲方,合计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整(____________元整),剩余租金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全部结清。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维修赔偿。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被盗、火灾,屋内漏水,对甲方及周围邻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网费、燃气费。
甲方只负责取暖费、物业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千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如乙方对房屋内家电、家具及房屋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甲方有权扣留押金作为补偿,超出押金范围的部分乙方另行补齐。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乙方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4、乙方如不续租,应在房屋租赁到期前______个月告知甲方,如不提前告知甲方将扣留乙方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房屋内有如下物品:
家具:床铺______个;鞋柜______个,液化气钢瓶______个,单头炉具______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度;
(2)电表现为:______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承租其位于5幢2室的住宅一套(以下简称该住宅),该住宅建筑面积41.52平方米。乙方需按本《房屋出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一条:
该住宅的租金为人民币9000元/年(合750元/月),由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首期房租人民币4500元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的签字日,第二期支付时间为20__年12月1日以前;
第二条:
该住宅的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甲方向乙方提前收取(与房租一并收取);该住宅的电费、水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向乙方收取;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住宅综合保证金”人民币3500元,本《合同》正常终止时,若未发现需赔偿或/和补收事宜时,甲方向乙方全额反还(不计利息);
第四条:
乙方承诺爱护保护该住宅的建筑主体、装修装饰、固定或非固定家具、以及相关的家电设备、卫浴设施及门窗地板等;乙方承诺不对该套住宅的.墙面等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损(包括钉钉和刻画);
第五条:
该住宅内的甲方财产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窃、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住宅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等情况,导致甲方财产严重受损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相关损失(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
第六条:
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已明确告之乙方应注意的相关安全事项,乙方保证其在使用该住宅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含人身伤害及意外伤害)均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该住宅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不得拒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住宅的任何门锁;
第八条:
应乙方要求,该住宅的电话由乙方自行向电信公司申请,其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乙方应使用甲方在该住宅装修时设置的电话线路,不得另行在该住宅内装置电话明线;
第九条: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必须和甲方共同对该住宅内的装修装饰、家电家具、设施以及水、电表起始数据进行验收(根据本《合同》的附件:清单),验收完毕,共同在在《附件》上签字;
第十条:
甲方若急需使用该住宅时,应至少提前20天告之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一次性向乙方补偿200元,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时,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合同》,收回该住宅的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
1)乙方利用该住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该住宅用途的(如用作仓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住宅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4)乙方有严重损坏、破坏该住宅内甲方财产的情况;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拖欠房租和/或其他相关费用十天以上时;
6)乙方拒绝甲方对该住宅进行检查和/或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重大违约嫌疑时;
7)乙方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导致周边居民向甲方反映时;
第十二条:
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均应无条件于本《合同》终止日或者提前清场(搞好卫生)退出该住宅,但“住宅综合保证金”将在本期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清算后多退少补。若乙方拖延清场时间的,每延后一天,甲方将在“住宅综合保证金”内扣除50元用于补偿损失,超过一周仍未清场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因强制清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强制清场而导致乙方相关财产受损或者灭失,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_____年6月2日——20_____年6月1日;到期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共同生效。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为生效;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住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xx-7-30
执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怎么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8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3-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房屋的交付和返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____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起____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甲方。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5-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5-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六、其他费用
6-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
①房屋租赁税、费;
②水费;
③电费;
④煤气费;
⑤电话费;
⑥有线电视费;
⑦物业管理费;
⑧其他。
6-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七、修缮责任
7-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乙方应保证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其内部设施。
7-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7-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7-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维持现状,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
7-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转租的约定
8-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若需转租,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
九、合同终止
9-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9-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0-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连续拖欠租金____月以上的;
10-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10-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10-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6-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0-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违约金。
10-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登记机关提请调解;也可以按以下约定: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
11-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首次租金支付之日起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9
编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
居间介绍,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下称“该房屋”,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
1.1 房屋坐落: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
1.2 房屋用途:□居住 □办公 □生产 □仓储 □其他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装修情况:□毛坯 □简装 □精装□豪装。家具家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具家电清单》。
二、租赁用途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的租赁用途,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于房地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在丙方见证下签订本合同之附件二《房屋交接书》。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日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美元□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房屋租金 个月内不变。自第 个月起,以个月为周期,月租金递增 %。以上约定的租
金【□包含 □不包含】出租方(甲方)应出具的租赁发票等税费。
4.2 租金以【□三个月□六个月□ 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每期租金提前日直接或通过丙方向甲方支付(即先付后租)。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甲方收取租金的账户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
五、租赁保证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在【□交房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直接或通过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美元□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甲方收取该租赁保证金(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除用于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若有)由【□甲方□乙方】承担,租赁备案费用由【□甲方 □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可自行支付或通过丙方代为转付/代缴上述款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经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6.2 乙方入住前,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的房屋定期清洁服务等附属服务(若需)。
6.3 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合同期内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由于老化原因所发生的需维修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或提供相应替代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6.5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
6.6 返还房屋后,乙方留置在房间内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违反法律及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不予返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遵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公共道德及社区公约;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不得破坏原始户型,不得影响周围邻居的居住、休息。
7.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等应付的款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已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7.4在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煤/燃气费、卫生费、公摊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的情况,乙方应在期满(退租)时自行结清。乙方应保留承租期内的所有缴费单据,期满(退租)时提交给甲方进行核对。如乙方未及时结清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7.5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7.6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
7.7租赁期满,乙方应即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结清相应款项,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
八、房屋返还与续租
第 1 页 共 2 页 乙方已查验了该房屋全部信息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情况,并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居住 □办公 □生产 □仓储 □其他
8.1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的 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日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8.2 乙方如果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两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相关续租文书并完成租金支付。
8.3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乙方继续支付租金而甲方未表示拒绝的,则按法律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关系终止。
8.4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填写附件三《退租确认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 %作为逾期违约金。
(2)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与养护义务,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不符合6.1款的,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2)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仍未交付,或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无正当免责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
9.3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乙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 %作为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日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致房屋损坏,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个月的月租金,给对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 乙方在甲方按时交付该房屋的情形下,未能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经甲方催告后 日仍未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损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或对该房屋的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日的;
(4) 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无正当免责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9.5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地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内;或毁损、灭失、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居间条款
三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介绍之下达成本交易,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即为丙方居间成功,应根据各自与丙方签署的佣金确认书等类似协议向丙方支付佣金;若无约定的,甲、乙双方愿意按照指导价格或行业惯例等向丙方支付佣金。
十一、定金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美元□ ) 元(大写 万 仟 佰拾元整)作为定金,由乙方直接或通过丙方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予以保管。若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按时交房,且经乙方催告后日仍未交付的,甲方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乙方未能配合交房的,经甲方催告后日仍未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发生本条款所述情形时,守约方有权选择适用本条款或第9.2或9.4款的相关约定。若甲乙双方履行完毕交房手续,则该定金作为租金或者租赁保证金(押金)的一部分进行抵充。十二、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及附件一自甲、乙、丙三方于本合同签章处签字或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均为壹式叁联,各执壹联。
12.2本合同空格处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相冲突,以填写文字为准。但若填写或修改的条款内容增加丙方义务或责任,则需经与丙方协商并另行在该条款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2.3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同意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4特别提醒:乙方承租期间,因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因使用电器不当等造成失火的,引起的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及因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等相邻纠纷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盖章):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座落在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官仓沟处306国道路东路边楼房八间,上下两层1360平米和相对应院落楼前1 4米,楼后8米,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三年。
二、年租金暂定人民币十万元整,年租金一次性缴清。
三、租金缴纳方式(按年度缴纳)。自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凭收条),以后年度缴纳租金按上一年度到期的约定日次日缴纳。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由乙方自付,安装8 0变压器一台,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联系办理一切手续,乙方如搬走后变压器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内所发生和耗用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如:煤、火、水、电费和政府摊派款捐等)幵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等进行保养、保护、和进行必要的维修。
五、乙方财产和物品在甲方院内或屋内存放由乙方自己负责安全保卫,以防被盗。乙方在租赁期内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用电,不违规操作,注意防火。
六、乙方在甲方院落内不论经营什么行业、品种都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各种合法有敁的证照,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不准干违法之事。
七、乙方在租赁内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敀均由乙穷负责,造成甲方经济财产等损失也由乙方按价全部赔偿。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乙方的工人和其它人员一定要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必须听从本院门卫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人逐出该院。
九、在合同有敁期内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年租金的一半。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下一年不再向乙方出租此房或乙方不再租用此房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的前半年通知对方,否则也按违约执行,如遇规划国家征用,合同无法履行此合同即终止,甲方退回乙方未到期的租金。征用给付的机械设备搬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在租赁期如房屋不够用,需要在院建房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同意,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数量、质量建造。但出现的其它后果由乙方自负。合同到期后乙方在此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有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三、本合同自签定之日双方签字后生敁。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 方:
乙 方:
中 间 人:
年 月 日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层,共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月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___________元整。水电费用由_________交纳,最后以表数结算。租金按_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下次交款时提前_______________天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取暖费由甲方支付,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4、________________;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一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超过交款日__________天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__________个月租金,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政府拆迁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__________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对方提起法律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入住时:水表号____________;电表号____________;煤气表号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小区住宅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就(简述案情)致伤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上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此费用包括医疗费、工资、加工费、奖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条。
2、 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甲方任何刑事、民事责任,并同意向司法部门出具谅解书。
3、 在司法部门向乙方核实双方是否达成谅解事宜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 双方就(其它事项或费用)等事亦再无纠纷。
5、 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约定,不得反悔。
6、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