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虚拟资产管理立法进入关键倒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12)日召开《虚拟资产服务法》公听会,广纳产官学意见。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表示,将「慎重思考」延长登记制过渡期间,为虚拟资产业者争取更多準备时间。
根据金管会的书面报告,目前对虚拟资产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的纳管已进入第 4 阶段,亦即推动虚拟资产管理专法立法。
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指出,为提升社会大众对虚拟资产的信任,并强化对交易人权益的保障,金管会迄今已举办超过 20 场沟通与说明会,目前正针对专法草案内容进行调整,预计将于 6 月底提报行政院。
针对虚拟资产专法草案的核心内容,金管会表示,规範重点主要聚焦 3 大面向:
- 虚拟资产服务业者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业者 —— 包括虚拟资产交换商、交易平台商、资产移转商、保管商、承销商与借贷商等 —— 设下相对应的许可规範和要求。
- 稳定币监理:明确定义稳定币,纳入监管架构。草案中将稳定币定义为「表彰与单一或多个法定货币的价值连结,以维持其价值稳定的虚拟资产」。
- 刑责入法:明定虚拟资产诈欺、操纵行为的刑事责任,违者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 1000 万元以上 2 亿元以下罚金。
根据草案内容,专法上路后,已依《洗钱防制法》完成洗防登记的虚拟资产业者,需在 6 个月内提出许可申请,并于 15 个月内取得执照,未于期限内完成者将不得继续经营虚拟资产业务。
上述安排引发业界强烈关切,VASP 公会理事长郑光泰指出,申请许可过程涉及串联联防资料、资产保管业务等,时间紧迫让许多业者难以负荷,建议延长过渡期,并明定未通过审查的处置规範。
陈彦良回应强调,金管会「有听到产业声音」,会持续与业者沟通,慎重考虑过渡期的延长空间,让业者有充分的时间準备,毕竟「没有业者的市场是假的」。